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下发通知,组织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2019年项目申报,通知提出了申报的十个重点。
申报方向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采用项目管理方式,资助外向型中国精品图书以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形式,在海外翻译出版发行。其中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支持国内出版单位向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翻译出版中国图书,丝路书香工程支持国内出版单位向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中国图书版权并翻译出版。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优先对国内出版单位与国际一流出版机构签署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合同的项目,以及海外知名汉学家、翻译家译介的项目立项。鼓励各出版单位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并申报重点选题。
申报重点
1.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著作:围绕全面展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和风范魅力,持续深入开发选题,资助翻译出版一批高质量的外向型学术著作、理论读物。
2.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资助翻译出版一批全面、准确、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精品图书。
3.抓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图书翻译出版:资助翻译出版一批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展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好局面,以及中国人民昂扬向上精神面貌的精品图书。
4.主题类图书:重点资助翻译出版一批生动讲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故事的精品图书。
5.文化类图书:重点翻译出版一批创新发展、创造性转化中华文化的图书,提炼展示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图书。
6.文艺类图书:资助翻译出版一批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新时代,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文艺精品。
7.哲学社会科学图书:资助翻译出版一批研究回答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等最新科研成果的图书。
8.科技类图书:资助翻译出版一批反映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领域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的精品图书。
9.少儿类图书:资助翻译出版一批符合各国少年儿童的认知规律和阅读特点,富有童真童趣、具有审美品位、题材形式多样的少儿读物。
10.汉语教材:资助翻译出版一批体现中国内容且进入对象国国民教育体系的精品教材和辅助读物。
报送方法
2019年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申报重点中第1类至第4类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第5类至第10类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2019年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须实现向非华语地区版权输出或与非华语地区的出版单位合作出版发行。输出方式是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申报语种为中文,输出地为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不予受理。
2.申请项目的出版物仅限于图书,不包括音像制品(但随书配送的音像制品除外)、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等。
3.申报者除国内的出版集团、出版社外,同时允许海外出版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杂志社、动漫公司、国内民营公司暂不列入申报范围。承担2010年至2014年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项目中,应结项未结项的单位原则不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为中文(含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有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国外出版单位(已签订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协议书或合同),并能保证在三年内(自当年申报截止日起)完成该项目的出版工作。请申报单位务必根据本单位能力、资源等情况安排项目申报,减少和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2.此前已获得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华学术外译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丛(套)书中部分图书已受资助,其他未受资助的图书可以申报。国内已经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双语)图书不得申报。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
3.申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每个品种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样书2套,和外方签订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协议(合同)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4.以“品种”为单位填写申请书,每个品种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ISBN号视同一个品种,一个语种(含中、外双语)视同一个品种。除单册单号按一个品种申报外,如丛(套)书只使用一个书号,按每丛(套)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如丛(套)书中每册书使用一个书号,按单册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即以一个ISBN号为一个品种进行申报;如同一本书申报不同语种,按照一个语种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语种申报不同输出地,按照一个品种申报。
5.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项目书及相关电子申报表格。除提交电子表格外,须提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
6.申报材料要求详尽、准确、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7.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申报“走出去”重点内容的选题,不受上述限制,申报材料提交内容提纲和出版计划即可。
8.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各省(区、市)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报送至各地新闻出版局,由各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2.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本集团内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3.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可直接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申报重点中第1类至第4类纸质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3月20日寄至办公室秘书处,第5类至第10类请于2019年4月30日寄至办公室秘书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人: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中国版本图书馆西楼604室
邮 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58689969
联系人:吕健泳
电子邮箱:cci_project@sina.com
丝路书香工程2019年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须实现向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版发行,输出方式是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
2.申请项目的出版物限于图书,不包括音像制品(随书配送的音像制品除外)。连环画、漫画、摄影集、画册等出版物,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3.申报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社,重点民营文化机构、版权代理机构也可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为中文版图书,有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国外出版单位(已签订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协议书),在三年内(自当年申报截止日起)完成该项目的出版工作。请申报单位务必根据本单位能力、资源等情况安排项目申报,减少和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结项工作的单位,两年之内不得申报项目。
2.已获得中华学术外译计划、国家出版基金、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等项目资助的同语种的图书,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日语、韩语等语种不得申报丝路书香工程。
3.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每个品种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项目样书(2套),和外方签订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协议书的复印件(1份),申请汇总表(1份)。申报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如实提供上述材料的纸质与电子文本。
4.应以“品种”为单位填写申请书,每个品种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ISBN号视同一个品种,一个语种(含中、外双语)视同一个品种。除单册单号按一个品种申报外,如丛(套)书只使用一个书号,按每丛(套)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如丛(套)书中每册书使用一个书号,按单册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即以一个ISBN号为一个品种进行申报;如同一本书申报不同语种,按照一个语种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语种申报不同输出地,按照一个品种申报。
5.申报材料要详尽、准确、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6.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申报“走出去”重点内容的选题,申报材料提交内容提纲和出版计划即可。
7.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中国出版网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各省(区、市)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报送至各地新闻出版局,由各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2.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本集团内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汇总后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3.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可直接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申报重点中第1类至第4类纸质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3月20日寄至办公室秘书处,第5类至第10类请于2019年4月30日寄至办公室秘书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人: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路97号304室
邮 编:100073
联系电话:010-52257061
联系人:王雯
电子邮箱:silu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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